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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5-15        阅读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是学校推行国家助学贷款、评定国家各类奖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实施临时困难资助、开展勤工助学等的重要依据。为确保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现开展2017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 认定办法(文末附件可下载):《永利yl23411no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广工大学字〔2014〕5号)。

二、 工作安排:

1、拟申请认定2017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根据本人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及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标准,向所在班提交:个人书面家庭经济情况说明和《永利yl23411no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文末附件可下载,表格内容有所变动,请勿使用往年的表格;);经有关资格审查部门认定盖章的2017年度《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其他各类可说明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的材料(如建档立卡扶贫帮扶手册、五保证、低保证、残疾证、特困职工证、救助证、医疗诊断结论等,仅提供复印件),并在2017年5月17日至20日登陆“永利yl23411no1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奖助管理”——>“困难认定”——>“新增2017年度认定申请” ——> “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登记”——>根据自己的家庭经济情况选择,填写完整后提交保存(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gdut.eswis.cn/,登陆帐号:学号,初始密码:身份证号码,请登陆后及时更改密码)。

2、2017年5月23日前,班扶助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书面申请和《永利yl23411no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多渠道了解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和在校的实际生活情况,评议学生在《永利yl23411no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的各项自评分值,复核给分,讨论提出本班经济困难学生的拟订名单和困难等级,签署意见后,报年级认定审议小组审核后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

3、2017年5月24日至2017年5月28日,学院将最终的认定结果公示三天。如学生有异议,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4、2017年5月29日至2017年6月1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完成网上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名单送交学校审核。

三、注意事项

1、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是学校对学生实施资助的主要依据,凡是不符合要求的学生,不得列为资助对象。原来已在库的同学再次认定要重新提交资料,原来不在库的同学如符合条件也可以提交资料申请入库。

2、如有学生因家境好转不再需要资助,或因突发事件而导致经济困难的,学院要及时对家庭经济学生信息库中的学生或困难等级进行调整、上报及进行相应的资助工作。

3、学生提供的书面家庭经济情况说明、《永利yl23411no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及其他证明材料由各年级严格审核并按年度存档,以备核查。“建档立卡户、五保、低保、特困、优抚对象、学生本人残疾、民政部门对家庭重大突发或受灾情况的证明”是经政府审查并认定为经济困难的有力证明,持有以上证件的学生原则上来说学校必须将其纳入认定库中,困难等级可按永利官网民主评议情况决定。各年级在认定过程中应做好摸底工作,如有同学持有以上证件但并未主动申请困难认定,要询问不入库原因,如本人仍旧坚持不申请入库,需提交本人自愿放弃入库证明

联系人:各年级辅导员 联系电话:(020)39322518

附件:永利yl23411no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 点击下载:下载文件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点击下载:下载文件

永利yl23411no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点击下载:下载文件

学生工作部(处) 学院

2017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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